檢送信義鄉109年國中小學校實施家庭教育執行成效檢核初審建議,請於9月11日前修正,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5日臺教社(二)字第1080136041號函辦理。
二.請於9月11日前依初審建議修正,統一複評學校期程另案公文通知,請統一複評學校準備簡報資料:簡報5分鐘,現場問答3分鐘。
三、未於9月11日前修正之學校,依教育部規定將到校輔導訪視(期程另案公文通知)。
公告單位: 教務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