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5點-縣府函.pdf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5點-行政院函.pdf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5點-條文.pdf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5點-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