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南沙研習營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日臺教學(六)字第1100013784號函辦理。

二、 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說明如下:

(一) 參加教師資格:由本府遴選推薦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各1至2員(合計不得超過4員,採以不連續參加為原則),並將相關佐證資料報府初審。

(二) 推薦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郵戳為憑)逕以掛號寄送本府教育處國教科。

(三) 活動報名簡章亦可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s://gpwd.mnd.gov.tw/)或全民國防教育網(https://aode.mnd.gov.tw/)下載運用。
公告單位: 生教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