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同富國民中學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規定
114年1月6日制訂
本規定依據《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訂定,以有效管理本校運動設施之使用,促進校內外體育活動發展。
本規定適用於本校開放之運動設施,包括:
- 綜合球場
- 籃球場
- 操場
- 來恩館(羽球場)
- 運動設施之開放,應以不影響校內教學、選手培訓及校園安全為原則。
- 校園內禁止車輛、機車進入(請停放在校門口鄉道旁)。
- PU跑道上禁止騎乘腳踏車。
運動設施開放時間如下(寒暑假及例假日另行公告):
- 平日:下午4:30至晚上9:00
- 週末及例假日:上午8:00至晚上9:00
- 特殊活動期間,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 使用者應事先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並完成登記。
- 社區團體或組織需填寫申請表,並於活動結束後協助維護場地清潔。
除來恩館(羽球場)外,其他運動設施(綜合球場、籃球場、操場)免費開放。
來恩館收費標準如下:
- 每小時:200元(含水電費)
- 收費款項專用於設施設備維護及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 來恩館使用者需於活動前繳納費用,並於活動結束後協助場地清潔整理。
- 各運動設施應由專人負責管理,並定期檢查設施安全狀況。
- 發現設施損壞或有安全疑慮時,應立即通報總務處,並由學校安排修繕。
- PU跑道及其他設施使用後,使用者應回復原狀,若有損壞需負責賠償。
- 使用者應遵守場地使用規定,維護場內外秩序,並保持環境清潔。
- 禁止於PU跑道開車、騎乘機車、電動車及腳踏車,違者學校有權停止其使用權限。
- 使用設施期間,應注意安全;若發生意外,責任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
- 本規定得視實際需要檢討修正,修正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