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富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113年06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規定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二條訂定之。
二、本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以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三、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應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畫,並落實檢視其實施成果。
組織成員: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輔主任為執行秘書,生教組長為承辦人依照性平法第9條規定由校務會議推選教師代表等擔任委員,任期一年,負責執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各項任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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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單位 |
工作內容 |
1 |
學務處(防治組) |
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召開性平會會議,涉及有關校園性平事件之通報(校安通報、關懷e起來)、受理、協調與聯繫。受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社團老師之選聘、管理和性別平等教育宣導。 建立校園性平事件及行為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 |
2 |
輔導處(輔導組) |
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 助。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
3 |
教務處(課程組) |
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 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 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實習教師之培訓、管理與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和研習。 |
4 |
總務處(空間組) |
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提供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
四、本校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及在職進修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
五、本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且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不在此限。
六、本校應對於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七、本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八、本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九、本校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並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十、本校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
十一、本校性別事件防治教育及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另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辦理。
十二、本規定由性平會研擬,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