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法規宣導】函轉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1份
依據南投縣政府114年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40018120號函辦理。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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