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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同富國民中學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規定

公告人 : 網站管理員 發佈日期 : 2025-01-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1-07 公告處室 : admin 公告分類 : 最新消息

南投縣同富國民中學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規定

114年1月6日制訂

  • 訂定依據

本規定依據《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訂定,以有效管理本校運動設施之使用,促進校內外體育活動發展。

  •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校開放之運動設施,包括:

  1. 綜合球場
  2. 籃球場
  3. 操場
  4. 來恩館(羽球場)
  • 開放原則
  1. 運動設施之開放,應以不影響校內教學、選手培訓及校園安全為原則。
  2. 校園內禁止車輛、機車進入(請停放在校門口鄉道旁)。
  3. PU跑道上禁止騎乘腳踏車。
  • 開放時間

運動設施開放時間如下(寒暑假及例假日另行公告):

  1. 平日:下午4:30至晚上9:00
  2. 週末及例假日:上午8:00至晚上9:00
  3. 特殊活動期間,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 申請程序
  1. 使用者應事先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並完成登記。
  2. 社區團體或組織需填寫申請表,並於活動結束後協助維護場地清潔。
  • 收費標準

除來恩館(羽球場)外,其他運動設施(綜合球場、籃球場、操場)免費開放。

來恩館收費標準如下:

  1. 每小時:200元(含水電費)
  2. 收費款項專用於設施設備維護及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 來恩館使用者需於活動前繳納費用,並於活動結束後協助場地清潔整理。
  • 管理與維護
  1. 各運動設施應由專人負責管理,並定期檢查設施安全狀況。
  2. 發現設施損壞或有安全疑慮時,應立即通報總務處,並由學校安排修繕。
  3. PU跑道及其他設施使用後,使用者應回復原狀,若有損壞需負責賠償。
  • 使用規範
  1. 使用者應遵守場地使用規定,維護場內外秩序,並保持環境清潔。
  2. 禁止於PU跑道開車、騎乘機車、電動車及腳踏車,違者學校有權停止其使用權限。
  3. 使用設施期間,應注意安全;若發生意外,責任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 附則
  1.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
  2. 本規定得視實際需要檢討修正,修正後公告實施。
公告單位: 系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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